2021
六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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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教新闻】|圣座发布法令取消国际公教信徒善会主席终身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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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2日,经教宗方济各批准,宗座平信徒暨家庭和生命部发布了一项关于“国际公教信徒善会”的一般法令,限制了国际公教信徒善会领导人的任期。新法令将在三个月后生效。

据《亚洲新闻》报道,“长期以来,国际公教信徒善会中的管理授权缺乏限制,包括负责管理的人员、神恩的私用、个人主义、职能的集权,以及自我参照的表达形式,这很容易造成严重侵犯个人尊严和自由,甚至滥权侵犯。”

因此,新法令规定:“在国际层面的中央理事会任期,上限为每任最多五年”,而“同一个人在中央理事会的职位,最多只可连续担任十年”。这意味着“只有在一个职位出缺后才可以连任。”不过,该善会的创始人不受此限。

该法令适用于“由宗座承认或创建并受圣部直接监督的国际公教信徒善会,”即致力于爱德工作、或虔敬、或负责提高世界基督徒圣召的国际协会。

新法令最重要的创新之处,是它将改变国际公教信徒善会的管理体制,不管是私立还是公共的。

《罗马观察报》在同一天发表了一篇与此有关的文章,由宗座额我略大学圣教法律学院院长乌尔里希.罗德神父(Ulrich Rhode)撰写,它指出“长期由同一批人士掌舵的善会,有过负面经历”。与之相比,新的法令使“理事会有代际更替制度,通过管理职责的轮换,给信徒善会的活力带来了极大的好处。这带来创造增长的机会和培育投资的激励;它重振对神恩的忠诚;赋予对时代征兆的诠释的效力;它鼓励新老传教方式相结合。”

该法令还涉及国际层面的中央管理层(第1条和第2条),它指的是一个集体管理层,其中包括通过选举产生的协调人。这些管理层将有自己的章程,这将决定协调人与整个中央管理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。

《天主教法典》对善会选择自己的发言人的权利提出限制:例如,公立善会旨在直接向其使徒工作,不得选择“在政党内负责指导任务者”担任协调人(天主教法典第317条第4项)。

最后,《罗马观察报》的文章指出,除了圣部认可或创建的 109 个组织外,该法令还适用于受圣部监督的其他组织(选举程序第3条除外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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